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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 AI 主權取決於誰能使用並改變系統

> 兩種假設性的英國境內處理服務，凸顯一項實際問題：存取權、營運權利，以及更換供應商的能力，如何決定本地 AI 基礎設施能讓買方做到什麼。

By BIG CHANGE Editorial

Published: 2026-09-22T12:46:22.414Z
Updated: 2026-09-22T12:46:22.414Z
Canonical: https://bigchange.ai/blog/uk-ai-sovereignty-local-data-centres-control

![A cutaway data centre reveals server racks and cooling equipment, with large power and network connections extending beyond the site.](https://bigchange.ai/api/media/file/local-data-hall-dependencies-hero-v1.png)
AI-generated conceptual illustration by BIG CHANGE. A local data centre remains connected to wider infrastructure and suppliers. Its location alone does not specify who can allocate capacity or change the service. Conceptual facility, not a depiction of a particular UK project.

《衛報》報導，George Osborne 將本土資料中心與 AI 主權連結起來。 [《衛報》](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26/sep/22/george-osborne-ai-datacentre-nimbys-holding-back-britain)

對公共服務採購者而言，這項主張引出一個實際問題：當電腦設備就在附近，哪些決策會因此變得可行？在英國境內託管 AI 可以支持國家目標，但衡量控制權的實用方式，是檢視機構實際能如何運用服務。本地地址本身無法告訴買方，能否預留算力、選擇模型或將工作移至別處。

英國自身的算力政策提供了更具體的起點。政策將主權與必要時獨立行動的能力相連，同時允許持續與國際供應商合作。因此，基礎設施可以有多種形式，且每種形式提供什麼能力都須說明清楚。 [英國算力路線圖](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compute-roadmap/uk-compute-roadmap)

## 重大變化

- **改變了什麼：**英國算力路線圖設定目標，要將資源導向國家優先事項，並在必要時支持獨立行動。
- **為何重要：**服務的所在地無法回答存取、管理與替換方面的重要選擇，而這些選擇會影響公共機構與企業能提供什麼服務。
- **值得觀察：**提案是否明確說明誰能分配算力、核准變更及移動工作負載，並提出這些權利確實可行使的證據。

## 政府的目標不只在興建一棟建築

《算力路線圖》於 2025 年 7 月發布，現行頁面則在 2026 年 4 月 23 日更新。路線圖承諾至 2030 年投入最多 20 億英鎊於公共算力，包括計畫將 AI Research Resource 規模擴大至 20 倍。計畫涵蓋專用超級電腦與雲端算力，並預計透過合作提供公共存取及策略控制。這些是政策承諾與交付計畫，並不證明所有承諾資源今日都已可用。 [路線圖](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compute-roadmap/uk-compute-roadmap)

這項區別很重要，因為興建設施與提供存取權解決的是不同問題。公司即使增加一國境內的運算能力，也可能在服務條款中保留限制，使特定研究團隊無法使用。對該團隊而言，規模較小但能可靠分配的資源，可能比大型設施更有用，因為團隊可能沒有預算或使用資格。

因此，國家政策應問的是，哪些工作因此取得可行的完成途徑。這可能代表研究者能進行商業客戶原本會排擠的實驗，或由營運方依協議維持公共使用所需的算力。這類安排須明確指出受益者與存取條件。單靠已公布的支出無法回答這些問題。

政府可以保留特定決策權，同時將日常營運外包。買方需要了解哪些決策由自己保留、哪些已委託他人，以及這種分工在合作期間如何調整。

## 本地據點的權力來源可能不只一種

一篇於 2026 年 5 月修訂的研究論文，檢視 775 項美國以外的資料中心計畫，使用截至 2024 年第三季蒐集的資料。研究發現外國營運商參與程度甚高，因此營運商國籍與可能的司法管轄主張有關。樣本混合規劃中與既有的計畫，也包含雲端設施和超級電腦，並非目前的完整普查。許多項目的營運商身分未明。以投資額推估的數據僅是算力的粗略代理指標，並非直接測量。 [研究論文](https://arxiv.org/abs/2508.00932)

作者也區分政府可能主張的司法管轄權，與實際行使控制的能力。研究結果無法證明某項英國服務一定會中斷，也不能證明任何外國營運商都不適任。研究顯示，了解營運商能補充地理位置所遺漏的資訊。

所有權是有用的第一個問題。買方也須確認由誰運作設備、管理雲端服務，以及誰供應模型並能變更使用條款。這些角色不一定由同一個機構負責。客戶合約上的英國品牌，可能只代表整體安排的一個層面。

英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的資產保護指引，將這項調查具體化。指引要求買方了解資料儲存、處理與管理的地點、適用的司法管轄區，以及供應商的存取權，包括日誌與模型等衍生資料。指引也區分供應商的自行聲明，與有獨立證據支持的保障。 [NCSC 原則 2](https://www.ncsc.gov.uk/collection/cloud/the-cloud-security-principles/principle-2-asset-protection-and-resilience)

買方必須檢視實際提供的服務。說明主要處理系統所在地，並未涵蓋每項管理或支援服務；買方需要了解相關營運方式，並取得符合資料敏感程度的證據。

![Two computing cabinets: one closed and integrated, the other open with an orange module on rails supported by maintenance equipment.](/api/media/file/managed-configurable-compute-inline-v2.png)

## 兩種英國服務，各有不同選擇

設想一個假設情境：多個地方議會聯合採購 AI 搜尋服務，用來檢索公共檔案。兩項服務都在英國資料中心處理檔案，也都通過相同的約定測試，能找出文件並提供準確引用。兩套系統都不會對居民做出決策。

第一種方案由供應商提供代管應用程式，並負責選擇模型及安排模型更新。議會購買服務請求，可匯出原始文件，但無法將模型或應用程式移交給其他營運商。供應商負責維護，因此適合希望取得可用搜尋服務、但不想聘請專家操作的小型議會團隊。

第二種方案則讓議會取得保留的機器算力額度，以及允許改由其他供應商執行的模型授權。議會可控制何時切換至經測試的模型版本。合約提供另一家合格營運商執行應用程式所需的設定與文件。議會也須支付聘用員工或承包商維護服務的費用。

兩項方案都能在英國境內處理資料。第二項提供更多營運選擇，但也帶來額外責任。如果第一項方案的品質、價格與合約保障符合需求，它仍可能是較好的採購選擇。若不說清楚這些差異就把任一方案稱作具備主權，將掩蓋買方實際面對的抉擇。

現在假設議會必須在繁忙期間加入新數位化的檔案。在第一種安排下，能否增加使用量取決於服務條款與可用容量。在第二種安排下，議會能重新安排保留額度內的工作。這是實質的控制能力，但不會增加機器數量，也不保證任務能迅速完成。

再假設議會想更換營運商。擁有文件只是遷移的一部分。接手服務還須具備相容應用程式、可用模型權利與足夠容量，也須通過議會的品質檢查。假設中的第二項方案讓遷移更可行，但其可攜性仍須實際示範。買方先確認所需工作後，離開供應商的能力才更有價值。

## 獨立運作也需要投入工作

NCSC 的供應鏈原則要求買方了解第三方存取權，以及供應商如何管理其供應商的安全。指引提醒，代管服務供應商及其依賴服務也屬於客戶供應鏈的一部分。對敏感應用程式進行評估時，須將底層服務納入考量。 [NCSC 原則 8](https://www.ncsc.gov.uk/collection/cloud/the-cloud-security-principles/principle-8-supply-chain-security)

議會的假設情境說明，合約不可能一次給予所有類型的獨立性。控制模型版本後，就須有人負責評估更新；擁有更換營運商的權利後，也須有人負責維護匯出與部署流程。如果沒有人為這些工作編列預算，看似完善的權利可能很難實際行使。

培養這些能力，可能改善買方的議價地位。了解應用程式後，若供應商方案不符合需求，就更容易明確要求變更或委託其他方案。多個機構共享專業知識，也可能讓規模小到無法自行維護的組織負擔得起替代選擇。這些是可能的效益，不是兩種虛構方案的實測成果。

悲觀情境是機構花錢取得專用基礎設施，卻仍依賴無法替換的服務。機構可能保有硬體，卻沒有更改用途所需的模型權利或專業知識。要避免這種情況，須先界定該項工作真正需要擺脫哪種依賴，而不是要求含糊的完全獨立承諾。

## 問這項投資能讓人們做到什麼

居民評估提案中的設施時，可以合理詢問哪些公共利益需要該設施，以及如何保障對這些利益的存取權。若主張能增加國家算力，就應指出誰能使用；若主張能強化控制權，就應說明某人取得哪些決策權限與實際執行能力。

對買方而言，有用的比較方式是將兩種方案放在一項真實任務及一種可能的變動情境下評估，例如增加需求、變更模型或更換營運商。請各供應商示範相關操作，並列明誰負責工作與成本。這比寬泛的主權標籤更能提供實際證據。

## Sources

- [《衛報》](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26/sep/22/george-osborne-ai-datacentre-nimbys-holding-back-britain) — 9 月報導。
- [英國政府：《算力路線圖》](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compute-roadmap/uk-compute-roadmap) — 2025 年 7 月政策，於 2026 年 4 月更新。定義策略目標與計畫投資；承諾不代表每項規劃資源都已交付。
- [Richardson 等人：主權算力的主權程度](https://arxiv.org/abs/2508.00932) — 修訂版研究論文；資料蒐集於 2024 年截止。樣本混合不同計畫，部分營運商不明，投資額僅為近似代理指標，並非目前算力普查。
- [NCSC：資產保護與韌性](https://www.ncsc.gov.uk/collection/cloud/the-cloud-security-principles/principle-2-asset-protection-and-resilience) — 現行指引，於 2023 年 6 月審閱，涵蓋所在地、司法管轄區與存取權，包含衍生資料。服務專屬證據很重要；該指引不是對個別供應商的法律判定。
- [NCSC：供應鏈安全](https://www.ncsc.gov.uk/collection/cloud/the-cloud-security-principles/principle-8-supply-chain-security) — 現行指引，於 2023 年 6 月審閱，探討供應商及底層服務。議會比較與建議展示方式均為編輯部假設範例，並非實際採購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