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s Guild 與其他書籍著作權原告,要求聯邦法官分開檢視 OpenAI 如何取得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以及後續如何使用這些書籍。他們 9 月 17 日公開的文件,描述了 OpenAI 內部對 Library Genesis 的討論。這個資料來源提供了模型訓練所用的書籍集。原告主張,下載、訓練及轉移副本,各自都需要獨立進行著作權分析。

OpenAI 反對這種分析方式。它當天提交的修訂書狀主張,取得書籍與訓練模型是服務於單一轉化目的的整體行為,受合理使用原則保護。雙方的請求目前仍由紐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Sidney H. Stein 審理。9 月 24 日的命令延長了書狀時程,並未裁定著作權爭議。(原告方書狀、OpenAI 書狀、排程命令)

核心變化

  • 有哪些改變:作者如今可以引用更完整的公開紀錄,說明他們質疑的書籍取得決策。9 月的書狀揭露更多訴訟爭點,包括訓練用書籍的來源,以及公司如何處理這些書籍。
  • 為何重要:對尋求補償的作家,以及為使用書籍進行辯護的開發者而言,取得書籍的法律定性與訓練行為本身同樣重要。雙方對模型用途能否正當化較早階段的複製行為持不同看法。
  • 後續觀察重點:下一輪書狀將爭辯上述法律論點,也會爭辯作者受損的證據。法官准許哪些證據,以及如何分別評估不同用途,將影響他能在不經審判的情況下裁定哪些主張。

公開紀錄中的 Books1 與 Books2

9 月 17 日的文件是簡易判決聲請書與事實陳述書的較完整公開版本。法院的9 月 3 日封存命令要求雙方重新提交書狀與事實陳述;凡無任何一方或第三方要求繼續封存的資料,都須解除遮蔽。部分內容仍以黑條遮蔽。

該Authors Guild 9 月 21 日發布的聲明特別提及其中兩份文件:原告法律書狀(案卷編號 1982)與更正後的事實陳述(案卷編號 1987)。這份聲明是原告方 Authors Guild 對文件的說明。

在案卷編號 1987 的文件中,作者引用證詞與內部訊息,說明訓練資料集如何命名為 Books1 和 Books2。第 271 段引用 OpenAI 前員工 Ben Mann 的證詞,稱兩者都以 LibGen 為基礎。第 275 段引用他對論文草稿用詞的說明:「刻意寫得含糊,因為那是 LibGen。」

同一份文件第 749 段重現 OpenAI 時任政策主管 Jack Clark 於 2020 年 5 月發送的訊息,其中預期 OpenAI 將與類型小說作者競爭。原告將其列為內部曾關注作品被取代的證據。這則訊息沒有衡量後續書籍銷售損失,也不能證明法院對市場損害的看法。

該文件標題含有「無爭議的重要事實」字樣。這是原告為簡易判決聲請提交的文件。依據地方法院民事訴訟規則第 56.1 條,對造須逐項回應編號事實陳述,並提出承認或否認及支持證據。文件標題不代表法官已接受其中全部說法。

取得書籍與訓練行為的爭議

原告書狀要求法院將未付費取得書籍、複製書籍以訓練模型,以及將副本提供給其他方視為不同用途。原告也主張,Microsoft 與 OpenAI 的商業關係及監督其行為的能力,使 Microsoft 須為 OpenAI 被指控的侵權負責。

至於訓練本身,作者主張模型利用書籍的創意表達產生競爭作品。他們表示,這會威脅作者市場並使作者無法取得授權收入。(原告書狀,第 25 至 38 頁)

OpenAI 9 月 17 日的書狀承認,曾使用 Library Genesis 彙編資料訓練 GPT-3 與 GPT-3.5。其法律主張是,下載資料屬於建置模型流程的一環,目的是讓模型學習一般語言模式。OpenAI 主張法院應整體評估該流程的目的,並反對模型輸出取代書籍,以及造成法律上可認定市場損害的說法。(OpenAI 書狀,第 3、23 至 25、28 至 37 頁)

Microsoft 的修訂版書籍訴訟書狀同樣主張訓練屬於合理使用。Microsoft 表示,它未參與 OpenAI 取得 LibGen 資料集的行為。關於輸出,Microsoft 引用一項對 820 萬段 Copilot 對話的分析;該分析發現,有 24 則回覆包含與作者所主張作品相符的 30 個連續字詞。這是 Microsoft 對特定分析及特定字詞比對門檻的說法,不能衡量作者可能主張的所有損害形式。

這項分歧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美國著作權法要求法院考量使用目的、著作性質、使用數量,以及對著作市場的影響。取得副本的爭議與生成文字造成競爭的爭議,涉及不同的事實問題。雙方也正在爭論法律上應如何整合這些問題。

證據仍有爭議

9 月 23 日,OpenAI 與 Microsoft 要求法院排除一份補充專家報告,以及原告依據一項 AI 生成書籍與市場稀釋研究提出的部分主張。它們的支持排除聲請的書狀指稱,原告律師資助了該研究,卻未揭露此事,也未依規定的專家證據程序提出研究。這些是被告要求排除證據的主張,並非法院認定有不當行為。該聲請直接針對案卷編號 1982 與 1987 所引用的資料。

簡易判決程序允許法院在重要事實不存在真正爭議、無須審判,且聲請方依法有權獲判時,裁定全部或部分主張。(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56 條)

截至 9 月 25 日查閱的公開案卷,顯示書狀往返及專家證據聲請仍在進行。Stein 法官的9 月 24 日命令將所有當事人的反對書狀期限訂為 10 月 23 日、法庭之友書狀訂為 10 月 30 日、回覆書狀訂為 11 月 20 日。對作者與 AI 開發者而言,下一階段是法院評估雙方對複製與損害的說法。新公開的書狀提供了供法院評估的論點與引用證據,但尚未裁定補償,也未作出最終的合理使用判決。